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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权利清单”展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前景 |
日前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(2012—2015年)》。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。透过这份1.8万字的人权发展顶层设计,人们从中看到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巨大进步,更看到了以人为本、科学发展的人权前景。 2009年,我国制定实施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(2009—2010年)》,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有了国家制度层面的体现,用制度推动人权发展,中国人权事业由此进入了新阶段。近年来,从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,从9年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到农村地区免费午餐的推行,从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,公民的权利保障基础不断夯实,个体全面发展空间不断拓展。从人权发展的视野看,人的命运的改变和尊严的提高是中国社会最深刻的变化。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既是对已取得进步和成就的巩固,更是在以人为本基点上持续全面推进人权事业的再出发。 首先,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现实针对性更加凸显,更加注重对人民群众期待的回应积极改善民生,关注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最直接、最关心、最现实的权利与利益问题,保证社会成员平等地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。这突出地表现在,计划不仅正视民生热点、权利保障难点等挑战,而且以之作为人权改善的突破口、权利发展的生长点,彰显了正视问题、稳妥推进的务实态度。 比如,食品安全问题一直让全社会揪心,行动计划没有回避,而是将之作为保障公民健康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,提出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、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、完善快速查处机制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等一系列对症下药的治理思路,为百姓餐桌安全带来了新的希望。又比如,计划及时吸收了《刑事诉讼法》修正案的成果,将“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”和“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”,作为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硬杠杠,以杜绝刑讯逼供和采用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现象。 其次,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操作性更加完善。与第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相比,新计划一大突出特点是紧密结合“十二五”规划的实施,制定了一些指标性、可评估的内容,更具操作性。这表明计划不是止于理念宣示,而是将目光投射到人权发展的现实,对接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,表现了勇于担当、积极负责的实践理性。 有了年均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%以上、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%以上、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%、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.57亿人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.5岁、全国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%等约束性指标,公民的就业权利、基本生活水准权利、社会保障权利、健康权利、文化权利等变得真实可感,改善的预期也更加明确。从实施角度来看,这种权利指标体系的设置,利于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、检查和评估。值得注意的是,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新增了“实施和监督”一章,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建设性作用,鼓励新闻媒体在《行动计划》的宣传、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,更是为计划的有效执行注入了更多社会推动力。 从现实观照到发展指标,覆盖经济、政治、社会、文化和生态等各领域,保障包括少数民族、妇女、儿童、老年人和残疾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,谋划就业、医疗、教育、住房、文化、公民参与等各个领域,对老百姓来说,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一份实实在在的权利保障清单;对政府部门来说,这又是庄严的权利保障承诺书、人权发展路线图。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,正如其导言所指出的,促进社会更加公正、和谐,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、劳有所得、病有所医、老有所养、住有所居,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、更加幸福。 这样的人权发展前景令人振奋,但关键在于落实。面对最大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国情,发展中不平衡、不协调、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,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,更加需要各部门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协作、攻坚克难,把蓝图化为现实,用权利清单的逐步兑现,为亿万人民的幸福生活不断提供前行力量。 |